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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24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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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低效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市委、市政府“5459”大产业创新体系在开化落地落实,实现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分类帮扶制造业领域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0年)》(浙亩均办〔2019〕7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18〕9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按照“取缔非法、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政策引导和靶向施策,着力推进土地低效利用企业、“低散乱”企业、“四无”企业和长期效益低下企业全面整治提升,加大落后产业淘汰,坚决关停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低效土地再开发,努力推进开化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企业的出清,出清企业40家以上,腾出工业用地1100亩以上;全面完成整治“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100家以上;动态整治亩均效益差和综合评价D档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以下企业和D档企业均控制在企业总数的5%以内;用地面积10亩及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的企业全面上规。

(三)基本原则

1.规范程序。对于低效工业企业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2.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企业低效的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3.盘活利用。对清理盘活出来的低效工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新项目,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二、整治提升对象及认定

本意见所称的低效工业企业,指的是土地利用低效企业和产出低效企业,还包括各类“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以下统称低效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企业:

1.企业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且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的建设用地;

2.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未经项目决策,擅自租用、借用他人厂房或利用自有闲置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连续停产半年以上无正常经营的“僵尸企业”;

3.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过程中,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连续两年被评为D档的企业。未列入评价的企业按“亩产效益”评价标准计算,连续两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万元的;

4.用地面积10亩(含)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工业企业;

5.其他列入行业专项整治,需淘汰的企业。

根据不同情况,由经信、资源规划、税务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后的低效企业纳入低效企业动态管理库,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提升。

三、整治措施

自低效企业认定之日起至2021年底为整治提升期,将采取“关停退出、限期提升、倒逼转型、收回收购”等措施督促企业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停退出

对不符合产业导向,又因自身原因不能进行规范和审批的企业,因环境保护和安全隐患严重等整治提升无望的“四无”企业、“低散乱”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一律关停退出。

(二)限期提升

1.对“四无”企业中部分符合产业规划、能够补办审批手续的企业,签订整治提升协议书和承诺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无故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同时加快整合入园,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产业定位入驻相应小微产业园。对发展规模暂时达不到入园标准但又符合产业和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鼓励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

2.对产出低效企业,分别签订整治提升协议书和承诺书,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对通过努力,亩均税收能够达标的亩均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要确保整治提升期内达到全县当年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的50%,规下企业要确保亩均税收要达到1万元以上;二是新建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地”文件中对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三是对用地面积10亩以上且取得土地使用权满5年仍未上规的企业,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等措施力促企业在整治提升期内上规,引导企业努力做强做大。

(三)倒逼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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