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钱江源国家公园“清源”一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钱江源国家公园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钱江源国家公园“清源”一号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的各种行为,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要求,结合钱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保护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严厉打击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范围内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增强全社会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推进试点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
二、行动范围
本次行动范围主要在钱江源国家公园区域范围内,涉及苏庄镇横中、余村、溪西、毛坦、苏庄、唐头、古田村,长虹乡桃源、霞川、真子坑、库坑村,何田乡田畈、陆联、龙坑村,齐溪镇齐溪、仁宗坑、江源、丰盈坦、上村、左溪、里秧田村共4个乡镇21个行政村,一个国有林场,区域面积252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
(一)涉林项目整治(县林业局牵头)
1.建厂、建房、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
3.盗伐、滥伐林木及非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行为;
4.非法收购、加工林产品行为;
5.非法猎捕、收购、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
(二)土地开发项目和违法建设整治(县国土局牵头)
1.造田造地、土地整理等土地开发项目;
2.试点区内的违建行为。
(三)渔业和水利项目整治(县水利局牵头)
1.加强对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整治周边环境,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全面排查河道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占用水域、倾倒渣土行为;
3.严厉查处非法捕捞(捉)或非法经营利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4.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杜绝水库山塘施肥养鱼;
5.开展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清除各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安全的隐患。
(四)文旅项目整治(县文旅委牵头)
1.A级以上景区景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治;
2.整治A级以上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
3.治理A级以上景区餐饮场所、游客服务中心、厕所的环境卫生;
4.治理A级以上景区范围内流动经营摊贩和占道经营行为。
(五)建设项目履行环评手续和“三同时”验收情况整治(县环保局牵头)
1.全面清理整治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2.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文件存在重大变动的项目;
3.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
4.其它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六)畜禽养殖项目(县农业局牵头)
1.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全面排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
2.全面排查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且治污设施不健全、排泄物不按规定要求处置、处于禁养区内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3.排查试点区内散养户畜禽养殖情况(生猪存栏3-49头,其它畜禽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比例换算,换算比例为:30 只蛋鸡、30 只鸭、15 只鹅、60 只肉鸡、30 只兔、3 只羊折算成 1 头猪,1 头奶牛折算成 10 头猪,1 头肉牛折算成 5 头猪);
4.排查试点区内“年猪”养殖及排泄物治理情况。
(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县农办牵头、住建局配合)
1.深入开展钱江源国家公园内各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三清三改”(即清垃圾、清塑料、清废弃物和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进垃圾处理方式),实现“三有”、“三无”目标(即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站、乡有垃圾中转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
2.加大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清运体系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和资源再生利用。
(八)规范整治市场秩序(县综合执法局牵头)
1.负责乡镇集镇范围内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依法取缔流动餐饮摊点;
2.依法查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行为,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3.从严监管户外广告设置,督促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