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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重要意义。
我省于2006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两年来,各试点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2006-2007年,全省共有15191户参保农户在受灾后得到了9256万元的赔款,受益面占参保总数大40%。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到全省86个县(市、区),这为我县现代农业建设提供了防护风险的新途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的具体实践,是政府扶贫济困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农业基础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措施,是政策性农村保险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我县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三、运作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经营方式及范围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行方式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共保和省定的互保合作试点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
对纳入国家和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受共保体委托,在我县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在省统一公布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内选择试点品种,对试点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二)保险品种和保障程度
1、国家品种(3个):能繁母猪、奶牛、油菜。
2、省定品种(10个):水稻、大棚蔬菜、落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
按照“3+1+6X”模式选择参保品种,“3”是指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为必保品种,“1”是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X”指根据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自行选择不超过6种特色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确定能繁母猪、油菜、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等作为2008年保险品种进行参保。原则上承保面达到符合条件参保对象的60%。
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按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有关规定办理。
(三)参保对象和方式
1、能繁母猪、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
具体要求为: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油菜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2、水稻、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其基本要求为:水稻种植面积(早稻、晚稻或单季稻)在20亩(含)以上;蔬菜(瓜果)钢架大棚或竹架大棚面积在5亩(含)以上;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生猪除上述规模要求外,对饲养场所、建筑物布局、管理制度也有一定要求。
(四)财政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品种的参保对象给予保费补贴,省财政与县财政的保费补贴实行“六四”比例分担。能繁母猪保费补贴按景政发〔2007〕74号文件执行,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水稻的保费补贴为80%,大棚蔬菜、林木、生猪的保费补贴为45%。县财政对共保体结算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一结”,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风险分担
全省农险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共保体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险保费3-5倍的部分,由共保体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县财政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担。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由省、县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具体按照浙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办理。
(六)理赔支付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在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定损后,人保公司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人保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结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农险保费的5倍之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省农险保费的5倍,则个案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四、配套措施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与各类农业补贴政策相结合;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与税收优惠相结合。为激励农户自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把是否参保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贷款在合理范围的实行利率优惠、贷款条件简化、税收优惠等待遇。
凡是符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件的对象,向县及县以上申报农业项目争取农业专项资金补助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立项的必备条件。
(二)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按照省保监局确定的指导费率,由承办农险的人保公司承保,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必须凭共保体的专用保费发票方可予以支付。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支持共保体开展农村建房险等其它涉农险业务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体相关业务的开拓和落实。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3月-4月):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清种养大户底细,了解农户参保的需求。选择参保品种和确定参保基数。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落实工作措施。召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动员大会。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农民信箱等载体,采用专栏讲解、专题报道和现场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切实增强农民风险意识,提高参保积极性,营造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6月):以方便农户、服务农户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努力实现参保率达到60%以上。
(三)管理拓展阶段(2008年7月起):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原则,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强化参保农户的服务工作,对发生保险责任的案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查勘,及时理赔。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协调有力的工作体系。组建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农业、林业、水利、财政、民政、气象、财保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把握试点进展,有效协调各方关系,积极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农险核损理赔专家组,由人保公司人员、农业技术专家、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防灾等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家小组,参与核损理赔。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专职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确保辖区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保险项目的监管。重点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的收支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跟踪分析、监测、预测市场运作情况,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促进保险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做好深入人心的工作宣传。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讲清责任和利益,使农民认识到保险是花小钱、保大安的最科学最有效的风险规避方式,增强保险意识。采取新闻报道、专栏等多种形式,讲解农险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规定,使农户充分了解参保信息。积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做好上门宣传、售后服务等工作,积极取得农民的支持、配合和广泛参与。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实实在在的试点效果,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
(四)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1、发改局: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总体指导。
2、财保公司:作为共保体的首席代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条款》的宣传、解释;负责制订承保工作流程和理赔工作流程;提出农业保险年度承保计划,并负责承保风险的测算;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等。
3、农业局:负责选择试点品种,提出参保名单和规模;负责做好农民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组建核损理赔专家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负责制订各类农业专项补贴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
4、财政局:把保费补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政府承担的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监督,保证农险补贴和超赔责任资金的及时到位;负责 “以险养险”政策措施和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配套措施的落实。
5、林业局:负责涉林险种的宣传和指导。
6、民政局:协助农业局、人保公司做好因灾定损工作。
7、气象局: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
8、各乡镇(管理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收缴参保农户自出部分保费、协助县人保财险公司与各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保险合同签订工作及投保农户分户清单登记造册。
各乡镇(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落实措施,确保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景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险种投保实施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景宁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类险种投保实施计划表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经过县畜牧兽医部门认定,按规定免疫并佩带标识;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含)以上、4周岁(含)以下;3、饲养设施和条件能基本保证饲养质量。
符合建造技术要求,能够正常使用且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蔬菜钢架大棚或竹架大棚。
1、建场1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病合格证;2、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4、经营管理制度健全;5、种猪在8月龄至4岁之间;育肥猪体重在10公斤以上;6、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县(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备注:油菜的参保时间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单位为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相关乡镇、管理区。
 
 
 
 
 主题词:农业  政策性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30日印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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