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现行基准地价执行的是2003年的地价标准,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不相适应。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我县于2010年开展了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批复》(浙土资函〔2011〕6号),现将更新后的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一览表
一、基准条件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更新期日:2010年7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
3.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
4.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二)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的界定。
表1 基准地价“基准条件”界定一览表
区域 |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宗地进深 | 土地使用年期 | 备注 |
城区 | 商业 | 2.0 | 50% | 30m | 40 | 规划地块 |
住宅 | 1.5 | 30% | -- | 70 | 规划地块 | |
工业 | 1.0 | 40% | -- | 50 | 规划地块 | |
乡镇 | 商业 | 1.5 | 50% | 24m | 40 | 规划地块 |
住宅 | 1.2 | 40% | -- | 70 | 规划地块 | |
工业 | 1.0 | 40% | -- | 50 | 规划地块 |
(三)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表2 基准地价表达方式
区域 | 用地类型 | 表 达 方 式 |
城区 | 商业用地 | 路线价 级别价 |
住宅用地 | / 级别价 | |
工业用地 | / 级别价 | |
乡镇 | 商业用地 | / 级别价(平均价) |
住宅用地 | / 级别价(平均价) | |
工业用地 | / 级别价(平均价) |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基准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