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促进来料加工产业扩面增量、转型升级,推动我县来料加工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电商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来料加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目标要求,形成良好的来料加工政策、创新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县来料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年发放加工费1.8亿元,培养经纪人200人,发展加工队伍1.6万人,建成1个县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每年培育1-2个来料加工示范乡镇(街道),2个来料加工专业村,2-4个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加工企业)。
二、扶持政策
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来料加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来料加工产业提升、市场拓展、品牌建设、行业培训等相关服务体系建设。
(一)奖励扶持经纪人。
1、加工费以奖代补。经纪人对加工者的工资发放统一由银行走账,每月生成工资对账单,奖励补助以银行凭证为依据,每年至少提供6个月。对年发放加工费20-50(含)万元的经纪人奖励5000元;50-100(含)万元的奖励7000元;100-200(含)万元的奖励10000元;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000元。
2、运费补贴。正常运作半年以上且加工费未达到20万元的经纪人给予3000元的运费补贴。
3、产品展销补助。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各种展销会的经纪人,每个展位给予2000元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经纪人个转企补助。给予当年工商注册登记的经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鼓励经纪人个转企,成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5、自主创新奖励。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经纪人自行设计、自主制造和自创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每成功注册一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著名商标补助2000元、丽水市著名商标3000元、浙江省著名商标5000元、中国驰名商标10000元。
6、产品进景点奖励。鼓励具有民族特色的来料加工产品进旅游景区和民宿,对经纪人在旅游景区、民宿新设展示销售点的每个点给予补助,当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
7、鼓励电商化。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创建来料加工服务平台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8、支持服务。县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对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金融信贷、教育培训、供电用电、加工场所、法律维权等扶持服务。
(二)奖励扶持专业村、示范基地。
1、专业村建设。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加工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机械类要求加工机器设备30台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的25%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加工费4000元以上的村,可以申报专业村。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给予来料加工发展资金奖励,对从业人员占比达25%的奖励1万元;达30%的奖励1.5万元;达35%的奖励2万元。
2、示范基地(加工企业)建设。对加工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加工人员50人以上,年发放来料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点列入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经考核验收通过后,给予示范基地(加工企业)2万元的发展奖励资金(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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