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我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15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景政办发〔2012〕151号)等法规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2015年我县共接收75名退役士兵,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1人;退役士兵大学毕业1人;服役16年转业士官选择自谋职业2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11名。
二、安置措施
我县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对于义务兵和服现役未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规定享受地方政府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61人,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我县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非农户口退役士兵有13人,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有48人,共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053857元。
3.自愿参加一次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用由政府承担。
4.退役士兵大学毕业后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安置工作。
(二)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
服役16年选择自谋职业的2名转业士官周盛海和蓝勇春,经县公证处公证后,发放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不再安置工作岗位。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1.对于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11名转业士官,接收前经县人民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未查出患有疾病,具备劳动能力,实行全额事业岗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