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可移动文物普查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部分)之后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健全国家文物保护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旨在全面掌握我国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设文化遗产强国的国家工程。做好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利于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建立可移动文物登录备案机制,健全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保障文物安全;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文物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发挥文物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中的积极作用。
二、明确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二)时间安排。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确定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汇总验收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培训普查队伍,调查确定普查单位。第二阶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有序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采集、登录、报送、审核。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验收和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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