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景宁畲族自治县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履行规划委员会职责,规范规划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规划统筹,合理有效配置全县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景宁畲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规委会是县人民政府进行空间规划建设决策的综合协调机构,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就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县规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审议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审议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三)审议中心城区的专项规划、重点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四)审议对全县或区域国土空间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对国土空间规划未确定或者待确定的重要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议;
(五)审议已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用地性质变更;原审议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涉及变更、调整等进行重新审议。
(六)审议县城区重大非工项目招商概念方案;审议重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议规划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城市主干道(宽度24米以上)两侧50米以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周围半径 500 米以内、城市重要地段建设用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2.建设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建设项目;
3.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4.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城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项目;
5.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大型桥梁等建设项目;
6.机场、港口(旅游码头)、汽车站、火车站、公交始发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位100个以上)、城市水运码头、城市大型公共绿地(3000平方米以上)、主干水系两侧绿地等建设项目;
7.供电、供排水、供气、环卫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七)研究县规委会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为县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县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二)负责县规委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
(三)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
(四)负责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五条 县规委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