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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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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11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推进

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实施意见》(景政发〔201519号),优化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推进操作流程,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指导思想为统领,坚持“遵循需求、统筹兼顾、按规实施、依法依规”基本原则,以引进旅游类、民生类、公益类、基础类非工项目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的招引和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开工,优化招商流程,强化招商服务,合力推进前期,努力提升我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机制

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11+1+X”推进机制,由县招商办作为牵头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非工招商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其中,“11”代表11个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涉及的业务部门,即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1”代表招商项目责任部门;“X”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提出。

1.政府规划项目、行业部门和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提出招商项目。

2.意向投资商提出意向投资项目。

(二)项目导入。

1.提交项目初步方案。由县招商办或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各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报县招商办和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并与意向投资人做好对接工作。

2.由县招商办或招商项目责任部门组织牵头召开“11+1+X”初审会议,研究项目是否导入、研究并交办工作任务清单。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清单任务或提出解决方案报县招商办和项目责任部门。

3.县招商办或招商项目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意向投资商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①项目基本情况;②市内及周边地区同类项目相关情况;③项目实施条件;④项目风险调查;⑤项目效益研究;⑥意向投资商基本情况(实力、经验、资信)及投资行为调查。在初步确定项目后30天内形成考察报告并提交招商委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后,启动项目前期;若项目不可行第一时间告知意向投资商,项目终止或建议重新规划、选址等。

4.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将项目资料提交至发改、建设、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自收齐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提交县招商办和招商项目责任部门。

5.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政策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洽谈。

1.由招商项目责任部门牵头,对接好相关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各责任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交指标参数。

2.视项目成立项目谈判小组与意向投资商洽谈;一般项目由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招商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负责洽谈招商政策。谈判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在各项规控指标确定后由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商方案、招商政策、绩效评估报告,报县招商办审核后,形成讨论稿。

(四)项目决策。

1.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提交项目招商方案至招商办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招商办组织召开“11+1+X”评审会议,研究招商方案、招商政策、绩效评估报告等。

2.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按照会议意见修改招商方案后,由分管招商副县长或分管该项目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商方案,形成送审稿。

3.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招商方案,视项目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4.招商办和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招商公告。

5.县政府或招商项目责任部门与意向投资商签订项目投资意向协议。

(五)项目报批。

1.由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发改、国土、交通、建设、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启动相关报批程序,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办和招商项目责任部门提交报批工作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政策处理。

(六)土地挂牌。

国土部门在收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内,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挂牌出让。

(七)项目签约。

国土部门在项目地块成交确认7个工作日内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商责任部门(或政府指定单位)与投资商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书(商务合同)。

(八)落地推进。

招商项目进入“最多跑一次、最多一百天”程序推进落地。

(九)项目开工。

建设部门在意向投资商提交资料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招商项目责任部门负责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协议兑现相关政策,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进度督查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做好服务工作。

(十)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申请联合验收,招商项目责任部门做好服务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环保专项验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和验收意见等相关材料报县环保局备案。

(十一)政策兑现。

招商项目责任部门牵头组织职能部门评估项目进度,并依协议兑现相关政策。

四、工作职责

为使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推进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非工招商项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及县招商办主任任副组长,县招商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一)县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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