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景政发〔2018〕1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规划红线内,详见附件1;总用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
二、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景宁畲族自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人民南路延伸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五、签约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