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5〕22号)、《关于丽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行政执发职权划转目录实施。
(三)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四)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责任,健全部门间可操作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结合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
(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大力推进正规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保障全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宣传、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文稿;负责文件的收发、批办、传阅;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督办重要会议决定、决议及其他重要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基建房产、执法装备、办公设备、执法用车调配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维护及日常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