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活禽“杀白上市”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活禽“杀白上市”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景宁县人感染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丽感联办〔2017〕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景宁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杀白上市”工作,有效应对H7N9流感疫情,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按照“分步实施、合理布局、强化监管、保证品质”的原则,现就在我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停止活禽交易,实行活禽“杀白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部门工作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活禽经营户实施活禽“杀白上市”有关政策学习宣传,抓好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禁止无标示的“杀白”活禽产品上市流通,加大对违法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无产品标识等活禽产品行为的监管力度,并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市场业主对原活禽摊位改造设置,完善经营设施,推进配备冷柜等设备;指导市场活禽交易屠宰户的转产转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对活禽定点屠宰拿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确定活禽定点屠宰企业或具体布点,同时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业主按照规定落实屠宰设施设备、检验人员和活禽屠宰操作规范等质量管理措施,负责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依法做好活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检疫检验不合格活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牵头做好私屠滥宰专项整治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出店(占道)经营、室外无照流动摊贩活禽屠宰及交易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定期对活禽定点屠宰场所的检测,指导“杀白”摊位改造设置。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打击活禽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禽肉、非法活禽交易等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活禽“杀白上市”工作开展和日常监管中各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所改造提升资金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所涉污管控相关工作。
县国资部门:切实负起市场业主责任,对原活禽摊位改造设置,完善经营设施,推进配备冷柜等设备,落实凭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农业部门“分销证”进场交易;督促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每日明确记载进购销售台账;严格执行每月三天的休市制度,休市当天市场摊位冲洗消毒,落实好每天“消杀”记录台账。
乡镇(街道):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活禽屠宰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辖区内活禽屠宰行业管理,健全活禽屠宰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和财力保障,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二、工作步骤
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开展集中宣传(2017年2月26日至3月31日)。
县政府通过畲乡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活禽“杀白上市”通告,宣传杀白活禽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形成科学健康的禽类产品消费习惯(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交易市场实行永久关闭。从2017年4月1日起,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市场实行永久关闭,对原活禽经营户实行转产提升工程,对其设施改造及配备冷柜等县财政给予补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资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实行活禽定点屠宰。5月底前,完成活禽定点屠宰布点(县农业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联合执法(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巡查排查,对与活禽屠宰活动相关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县农业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县公安局、红星街道、鹤溪街道等部门配合)。
(五)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县屠联办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进活禽屠宰管理的各项工作。
附件:1.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分点集中屠宰方案
2.活禽集中屠宰点星级管理办法
附件1
县城中心城区规划区活禽分点集中屠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