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0—2017—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 号)精神,县法制办组织对我县2014 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5年、2016年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责任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