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景宁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禁养区养殖场拆除要求与补助规定
(一)时限要求。
1.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规定,在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自行关停拆除完毕。
2.在2014年10月31日前不主动拆除养殖设施的,从2014年11月1日起,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强制拆除,不享受拆除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1.拆除栏舍、管理房和设备补助标准:
序号 | 类别 | 补助标准 | 备注 | ||
一 | 栏 舍 | 砖木结构 (全砖封顶) | 青瓦、彩瓦 | 150元/㎡ | |
铁皮、水泥瓦 | 100元/㎡ | ||||
简易屋顶 | 80元/㎡ | ||||
砖木结构 (半砖、砖柱撑顶) | 青瓦、彩瓦 | 130元/㎡ | |||
铁皮、水泥瓦 | 80元/㎡ | ||||
简易屋顶 | 60元/㎡ | ||||
竹木框架,铁皮、水泥瓦 | 60元/㎡ | ||||
竹木框架,简易屋顶 | 40元/㎡ | ||||
二 | 管 理 房 | 砖木结构 | 青瓦、彩瓦 | 200元/㎡ | |
铁皮、水泥瓦 | 150元/㎡ | ||||
简易屋顶 | 100元/㎡ | ||||
竹木框架,铁皮、水泥瓦 | 80元/㎡ | ||||
竹木框架,简易屋顶 | 60元/㎡ | ||||
三 | 养 殖 设 备 | 产仔栏 | 高床 | 1000元/套 | |
平地 | 600元/套 | ||||
定位栏 | 高床 | 150元/套 | |||
半漏粪 | 100元/套 | ||||
平地 | 70元/套 | ||||
漏粪地板(除产仔栏、定位栏配套外) | 80元/㎡ | ||||
饲料加工机械 | 10千瓦以上(含) | 2000元/套 | |||
7—10千瓦(不含) | 1500元/套 | ||||
7千瓦以下(含) | 1000元/套 | ||||
自动采食槽(除定位栏、产仔栏配套槽外) | 大号不锈钢 | 150元/套 | |||
小号不锈钢 | 80元/套 | ||||
水泥 | 60元/套 | ||||
自动喂料系统 | 主机整套 | 10000元/套 | |||
传送带 | 20元/m | ||||
料位(定量器) | 30元/套 | ||||
湿帘降温系统 | 整套 | 1500元/套 | |||
单换气风机 | 400元/套 | ||||
无动力换气系统 | 120元/套 | ||||
地热保温系统(包括加热设备) | 60元/㎡ | ||||
锅炉保温系统 | 3000元/套 |
2.拆除后及时清理遗留物的,按拆除栏舍、管理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清理搬运费15元。
3.关停、转产户按拆除栏舍、管理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临时过渡费25元。
4.在2014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按拆除栏舍、管理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元。
(三)验收办法。
1.养殖户向乡镇(街道)提出关停拆除申请,并签订自行拆除协议。
2.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面积丈量并公示。
3.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所属建筑物等设施,清理完遗留物并把存栏生猪处理完毕。
4.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环保局、“五水共治”办公室等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拆除前后照片、栏舍丈量登记表等)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拆除面积一次性将其所应享受补助、奖励直接发放至养殖户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