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复》(丽编委〔2013〕5号)文件精神,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相当于副科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县府办管理。现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县金融办)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负责协调拟定我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本县金融发展相关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企业上市挂牌政策,负责企业上市挂牌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拟挂牌、上市企业产权确认的审核转报。
(三)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创新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四)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景宁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措施。
(五)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管理工作;推动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六)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