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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景宁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3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合理有序就医,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社保厅 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4〕88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丽水市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省卫生强县创建为载体,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序就医新格局,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力争2017年实现本县常住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基本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和便捷转诊通道,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科学引导。以为病人提供合理、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为导向,运用医保差别化支付、拉开价格差距、强化医疗机构间转诊服务平台建设等手段,引导病人合理有序就医。

  ——分级管理。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省市县级医院诊疗,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

  ——专病专治。充分考虑医院专科、专病特色,提高转诊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资源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资源共享和无缝衔接,并原则上实行县内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结果互认。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医疗模式。

  1.建立分级诊疗机制。注重患者引导,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县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首诊,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除外,一般性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到就近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逐步实现能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治入院,能在县域内解决的不出县域。患者经相应医疗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一定的转诊指征,可选择在上下级医疗机构或合作医疗机构之间实行医疗转诊。

  2.明确分级诊疗工作职责。根据《丽水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规范》(试行),结合疾病的轻、重、缓、急、治疗的难易程度,科学界定各级医院服务层级。县级医院是临床治疗型医院,是临床疑难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急危重症病人的救治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分工协作,注重患者引导,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

  3.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明确转诊责任和义务,确定双向转诊管理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有效。实行转诊前医院负责制,由转诊医疗机构通过双向转诊平台将患者信息传送到相应上级医院,转诊患者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患者病情好转,需要后续治疗、康复治疗时,经转诊平台转下级医疗机构。控制患者未经转诊直接到城市医院就诊,避免盲目转诊,优先选择在建立合作关系医疗机构之间的对口转诊。

  4.加大预约诊疗进基层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县级医院门诊预约基层化,由责任医生或首诊医生为患者办理预约挂号,不断提高县级医院门诊和住院的预约率。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级医院,要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留给下级签约医院,实行下级医院转诊预约的优先诊疗。通过扩大预约服务内容、分开预约时段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约效率,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5.构建双向转诊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成果,依托双向转诊服务平台,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网上预约申请、受理等,为转诊双方提供医院空床率等信息服务,使各级医疗单位实现转诊信息通畅、路径最优。

  (二)强化医保政策导向。

  在现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差别化医保支付制度的基础上,适当拉开经转诊和不经转诊患者就诊待遇水平。参保人员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个人转外就医自理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急诊,紧急情况,手术后复诊,同类疾病再次入院治疗等特殊情况由县社保经办机构认定。

  (三)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县人民医院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医模式,积极探索省、市、县医院经济利益共同体建设,实施设备设施共建共享,确保与上级医院可持续性合作,快速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程,加强县人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以诊疗服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多点执业、健康信息等医疗医务整合管理为纽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区域内流动,逐步实现诊疗、用药、检查检验结果、公共卫生管理等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连续、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以省卫生强县创建为抓手,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人才、适宜技术、仪器设备及信息化平台等要素配置,突出特色专科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二是加强基层卫技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招聘、引进各类紧缺急需的优秀卫技人才,开展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和各类各层次卫技人才培训。强化绩效考核导向,科学设定指标体系,突出社会效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立以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科为主体,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技术,鼓励支持畲医药研发和文化的挖掘。

  3.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契约制度。探索实施有效的签约激励机制,通过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签约的医生给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一体化服务,指导居民合理就医,提升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基层首诊数量和质量。

  (四)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适当增加药品品种数,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选择一定比例的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常用药品外的药品,其采购金额不超过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新增药品重点保障抢救重症用药以及部分慢性病、老年病、特色专科药品,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慢性病、老年病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与县级医院基本匹配。县人民医院增加基本药物配备率,强化绩效考核导向,鼓励医生使用基本药物,争取使用率达到50%。

  三、工作进度

  (一)方案制定(2015年1月—10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景宁县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2015年11月—2016年9月)。全面启动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三)总结完善(2016年10月—12月)。加强监测,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提升分级诊疗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建立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和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卫计、人社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分级诊疗工作的推进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计局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关注民生的高度,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管,持续改进分级诊疗举措。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切实加强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管理,促使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整体提升,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三)加强宣传,保证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采取各种形式,加强“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就医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知晓率,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加强培训教育,让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格局。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

  2.双向转诊标准

  3.景宁畲族自治县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办理流程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晓军

  常务副组长:陈培春(县府办)

              胡华君(县卫生计生局)

  副  组  长:吴春萍(县人力社保局)

              梅勇和(县发改局)

              陈华星(县财政局)

              蓝丽芳(县卫生计生局)

  成       员:汤陈新(县卫生计生局)

              徐永伟(县人力社保局)

              徐丽萍(县人力社保局)

              刘阿素(县人力社保局)

              吴慧英(县发改局)

              金立楚(县财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日常工作,蓝丽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附件2

双向转诊标准

  一、首诊医疗机构建议上转参考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3.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

  7.其他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议下转参考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参保对象分级诊疗双向

转诊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到县域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予以诊治,如需转诊,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转至县域外医疗机构由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二、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且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治疗的,可经转诊平台转至下级医疗机构,由上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三、经治医师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证明》,经治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审核办理转诊手续后转往相应级别医疗机构。

  四、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双向转诊通道。

  
 

图1双向转诊流程图


  征求科主任及患方意见

  患者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

  登记转诊患者信息

  帮助联系上级医院

  与上级医院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当班医生优先接诊

  及时了解病情

  做好转诊信息记录

  安排转诊患者住院治疗

  在双向转诊平台查看转入信息记录,接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电话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

  征求科主任及患方意见

  做好转诊患者信息登记

  联系下级医院并交代转诊注意事项

  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县级医院



转入流程

转出流程


  在双向转诊平台查看上级医院下转信息记录,接上级医院转诊电话

  当班医生优先接诊

  及时了解病 情

  做好转诊信息登记

  安排转诊患者住院治疗



转入流程

转出流程

县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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