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KJND00—2021—000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河办〔2015〕4号)等规定,将黄水坑、左溪、黄谢圩溪、木耳口溪、上标溪、梅岐坑等225条河道纳入乡级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将乡级河道的1116条支流等外河道(其他沟渠)参照乡级河道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保护。由景宁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经县政府审定。现予以通告实施。
一、河道管理范围为:由于本次乡级河道225条(总长730.942km)不涉及堤防,因此有岸线、护岸的河段,以河道临水线为基准往外扩3m作为管理范围;对于无岸线、无护岸的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管理范围;等外河道(其他沟渠)1116条(总长901.26km)以中心线左右外扩1m作为管理范围。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必需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建设单位在河道新建、改建成扩建排污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