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KJND00—2019—0027
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东至110工业区块及民族中学一带,东南至鹤溪小学,西南至澄照乡农民创业园,西至岭脚,北至外舍古镇及天境小区、王金垟安置小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具体见景宁畲族自治县禁止燃烧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