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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政办发〔2017〕64号)正式文件.pdf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
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
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实施意见
为营造“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和“无偿捐献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更高质量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全面提升捐献家庭的综合保障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红十字关爱生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在身边”关爱生命
(一)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
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扩大培训覆盖面。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组织公众参与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公益培训为主,加大普及培训力度。规范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流程,严格“四统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管理)标准,确保培训质量。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楼宇、进专业市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学校、商场、市场、景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人群密集地区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设置和管理。
(二)鼓励造血干细胞捐献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慰问救助等工作,不断提高捐献活动知晓率,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加入“中华骨髓库”,依法落实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的优惠用血政策。
(三)鼓励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
完善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缅怀纪念和困难家庭人道救助等社会褒奖激励政策,努力扩大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协调员和志愿者队伍。
(四)开展博爱助医行动
积极引导企业、公众通过爱心捐赠等方式,救助各类因病致贫、生活困难的患者,依托红十字人道救助独立账户接收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定向用于各类因病致贫、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
二、保障救助、捐献(赠)者权益
(一)红十字救护员
1.红十字救护员应经过应急救护培训并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红十字救护员在工作时应佩带红十字救护员相关标识,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享受《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规定的待遇。红十字救护员在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救援活动时,各级红十字会应给予救护员一定的物质补贴,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依据《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和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急救技能培训实施细则,红十字救护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现场应急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红十字救护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护且施救成功,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