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在经济活动中聘用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勘测、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预算编制、工程招投标代理、评估、拍卖和基建工程造价审核等行为,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在工程前期阶段、工程招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生产运营阶段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由杭州市江干区丁桥皋亭山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选聘条件及备选库的建立
第四条 管委会实行“资格入围、动态考核”制度,符合《杭州市江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江干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小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江住建局〔2013〕111号)》文件要求和入围江干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中标单位名单的中介机构均可以报名,按照 “宽进严管”的原则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
第五条 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
(四)参加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并取得相关证明,特定事项须接受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五)从事全过程成本控制、造价管理工作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造价师及10名以上专业工程造价员;
(六)从事资产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
(七)从事土地评估事项的机构,应具有市级以上范围内的执业资格;
(八)从事资产拍卖事项的中介机构,应是该行业协会评定的A级以上的机构;
(九)从事基建工程造价审核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及以上。
第六条 拟申请加入管委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需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
(二)机构的人员构成、部门设置、主要规章制度、资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各种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各类执业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中介机构进入管委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管委会对中介机构参与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年度备选库。
第三章 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