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落实“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切实解决杭州钱塘智慧城(以下简称“钱塘智慧城”)人才住房难问题,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江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江委人〔2017〕8号)要求,结合钱塘智慧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人才公寓”是指由钱塘智慧城统筹,专门提供给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和企业租住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人才公寓主要来源包括钱塘智慧城自有房产资源、辖区村(社)存量房产资源,以及通过市场化租赁方式取得的房产资源。
第三条 钱塘智慧城人才用房按照“资源统筹、分类配租、租补结合”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即由钱塘智慧城统筹资源,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给予租金补贴两种形式,为辖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骨干提供居住保障。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钱塘智慧城;
2.申请人必须与所在企业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含)以上;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申请人,所带项目在钱塘智慧城落地后即可申请;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各类安家补助。
第五条 申请对象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高层次人才
特等类:国家“千人计划”,经杭州市认定的A、B类人才,外国高端人才(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类的外国专家),国内外顶尖人才实施“一事一议”;
I类: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杭州市“521”计划人才,经杭州市认定的C、D类人才,区“百人计划”B类及以上创业人才;
II类:经杭州市认定的E类人才,区“百人计划”C、D类创业人才及创新人才;
III类: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三层次人才、市“131”三层次人才、区“136”一二层次人才,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Ⅳ类:获得行业领域国家级、省级综合荣誉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以及其他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创新型企业骨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0万的,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省、市、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可分别享受3个、2个、1个II类申请名额;
“百人计划”创业企业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50万、100万、300万的,可分别享受2个、3个、5个III类申请名额;“百人计划”创业企业注册落地并正常运营的另可享受1个III类申请名额。
(三)重点企业骨干
重点企业(不含房地产)近两年年均税收达到1000万、3000万、5000万、1个亿的,可分别享受3个、5个、8个、10个III类申请名额;
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资企业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企业(不含房地产),可享受3个III类申请名额;
符合钱塘智慧城重点产业方向,年税收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递增20%及以上的成长型企业,可享受3个Ⅳ类申请名额。
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配租对象,但须符合第四条相关准入条件。符合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
第六条 经审批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保障:
为特等类人才免费提供面积70平方米以上人才公寓,在房源不足或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情况下,申请对象可自行租赁并享受3000元/月房租补贴;
为Ⅰ类人才免费提供面积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在房源不足或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情况下,申请对象可自行租赁并享受2000元/月房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