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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江政办发〔2017〕70号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杭政办函〔2016〕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区级主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部门分工”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持续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全区学前教育布局总体合理,体制更加完善,资源基本充足,公办保基本,民办与公办错位发展,整体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使学前教育发展与现代化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相适应,更好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
(二)具体指标
1.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园;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达99%以上,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6%以上。
3.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20年,全区省等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省一级、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65%以上,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形成完善的办园安全保障机制。各级各类幼儿园安保人员设施配备到位率100%;到2020年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参保率达到100% ;到2020年民办等级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率达到100%,食堂餐饮量化等级B级以上达到100%,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根据本区域居民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入学的多元需求,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发挥基本保障功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实现与公办幼儿园错位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1.加快公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全区城中村改造进程,完善2011-2020年期间区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落实《江干区幼儿园建设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6〕82号),进一步促进公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落地和建设进度,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鼓励多种形式办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街道要按照江干区幼儿园“十三五”建设工程规划的任务要求,充分利用空置学校、楼宇、厂房等资源,置换改造为普惠性幼儿园。完善财政、审批、登记等方面支持政策,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金和资源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多渠道解决资源不足和区域不平衡问题。
3.推进标准化园舍建设。按照《杭州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评定标准(试行)》(杭教初〔2011〕31号)文件要求,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幼儿园限期整改,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力争到2020年,我区标准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教队伍素质
优化全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师资力量。用好人才引进、教师招聘平台,充实一批优秀人才进入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多途径分层培训,多方位搭建平台,整体提升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水平,以适应现代化中心区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要求。
1.保障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配备。根据《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和市级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核定我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事业编制,规范用好公开选调、公开招考等多种招聘形式,确保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和补助。区教育、编制、人社部门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教师配备,以及进修培训等培养工作。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根据教师的不同职称给予工资补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经人社等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