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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政策解读
《江干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江政办发〔2017〕7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2017年11月1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教育民生的要求,围绕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中心区”总目标,着力解决全区居民的入园需求,切实扩大政策受益面,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和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杭政办函〔2016〕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江干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与《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杭政办函〔2016〕110号)保持一致,分为发展目标、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包含幼儿园建设、教师队伍、民办扶持、发展模式、财政保障等有关具体事项。
(一)发展目标
1. 提出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区级主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部门分工”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持续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全区学前教育布局总体合理,公办保基本,民办与公办错位发展,整体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使学前教育发展与现代化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相适应,更好满足全区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
2.明确四项具体指标。
(1)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到2020年,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园;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比例保持在85%以上,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比例达到70%以上。
(2)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按照编制标准基本配足配齐幼儿园教师,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幼儿园保育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资格证比率达99%以上,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