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在已建设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基础上,加快推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打造特色众创空间产业集聚区,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努力打造“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和全球创新创业中心。
(二)主要目标。通过进一步推进众创空间孵化体系建设,提升众创空间对接人才和资本能力,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全市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鼓励区、县(市)结合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建设垂直孵化生态体系,提升我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体系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差异化、高端化发展。
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50家以上,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孵化体系面积超500万平方米;在已有市级众创空间基础上,择优培育专业化示范、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20家以上;推动全市众创空间平衡发展,鼓励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五区、县(市)在主城区建设“飞地”众创空间,探索各区、县(市)联动发展模式;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一)市级众创空间作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定位于孵化早期创业项目,分为标准化众创空间、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
1.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众创空间创业创新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创业投资+特色服务”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股权退出机制,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加快众创空间与传统孵化器之间的交流合作,实现众创空间专业服务优势和传统孵化器基础设施优势的互补。
2.培育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加快创业创新项目和产业融合。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双创”,打造细分领域垂直孵化生态,建立行业细分领域垂直化创业生态链,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研发创新产品,加速优质项目转化,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3.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国内资本与国际优秀创业服务机构合作设立众创空间,打造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含备案)的众创空间全面推广“工位注册”制,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