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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干区城市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 5月14日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建立一套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局属各单位在编的事业人员,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 职称评审申报原则

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必须在单位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的情况下,按市职称系统和市人社相关文件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班子成员综合考虑职称与岗位的匹配度、个人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在岗时间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研究决定,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职称申报送审。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  坚持专业对口、岗职相符原则;

(三)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  坚持报备前置、规范有序原则。

需通过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的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考试前需向本单位和局党委报备。

三、岗位聘任程序

取得相应职称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岗位的聘任工作。

(一)制定聘任方案

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岗位清单,明确上岗基本条件,并报局党委审批同意。

(二)实施聘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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