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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进一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8〕50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关于加强和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江民〔2016〕6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干区公益创投由区民政局主办,第三方社会组织承办。

第三条 江干区公益创投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财政预算管理,使用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公益创投内容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支持社区治理、专业服务、福利慈善等九大领域的服务项目。

(一)社区治理类(A)。即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政策研究、发展研究提供政策建议的项目。

(二)社区融合类(B)。即促进社区邻里互助、扶幼帮困、文体娱乐、家庭教育,以及新市民、国际居民及其他特殊群体融入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专业服务类(C)。即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和社工专业提升,提供培训、研讨、领军人才、心理咨询以及为社区居民提供其他专业性的服务项目。

(四)社区公益类(D)。即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推动“三社联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

(五)能力提升类(E)。即以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能力提升为目标,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教育培训、咨询评估、专业指导等服务项目。

(六)福利慈善类(F)。即针对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开展的居家、户外、康复等服务项目。

(七)社区预防青少年犯罪及心理辅导类(G)。即针对社区青少年开展的让青少年走出房间、暂离电子产品的户外活动项目,以及其他有针对性开展的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心理辅导项目。

(八)特色服务类(H)。即社区服务业特色街区建设以及便民服务点品牌建设项目。

(九)其他有关项目(I)。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的项目。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五条 公益创投项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后,由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承接。

(一)项目征集;

(二)项目初审;

(三)发布信息;

(四)项目申报;

(五)尽职调查;

(六)项目评审;

(七)评审公示;

    (八)签订协议;

(九)项目执行;

(十)期中检查;

(十一)跟踪检测;

(十二)绩效评估。

第六条 项目征集。区民政局每年第一季度进行项目征集,接受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对本年度公益创投的项目征集工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登录江干区社会组织网站下载《江干区公益创投项目征集表》,http://www.jgshzz.com/,填报完整后在线提交,其它方式提交无效。

第七条 初审发布。由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征集的公益创投项目进行优选,并编制项目指引。优选项目和项目指引在“江干区社会组织网”、《江干报》或者其他省市级媒体、报刊上发布,接受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创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申报机构资质

(一)在江干区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社会组织与江干区社会组织合作申报;

(三)社区备案类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所在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申报;

(四)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拥有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4.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5.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项目申报。申报机构应当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干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申报书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受益人数、项目总预算、项目概述、申报机构名称及注册号、联系人信息等。

2.申报机构详细信息。包括申报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合作机构信息等。

3.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团队介绍、项目预算表等。

(二)相关附件                                      1.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如经区民政局年检合格的登记证

书、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作人员资质证书与江干区社会组织合

作文本等印证材料复印件。

2.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项目实施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项目评审。由业务主管部门、专家、授意代表组成的评审组对创投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形式包括现场汇报和现场答辩。评审组认为必要时,可对预承接项目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在评审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并体现以下原则:

(一)鼓励项目申报机构争取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支持。

(二)申报项目定位必须符合创投规定的领域、符合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导向。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项目实施地为江干区。

(四)每个申报机构在每期创投中最多可参评两个项目。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一)社区需求

1.社区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区需求具有广泛性,在江干区有一定比例的人数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社区需求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社区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社区中尚未开展足够的相关公益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

3.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

(二)项目设计

1.项目计划。项目目标、成功指标清晰合理、活动设计有效、进度安排适当。

2.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项目落地性。项目承接机构与项目落地社区前期进行良好的沟通,落实社区给予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4.项目可持续性。本项目在资助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

5.项目预算合理性。项目有合理的资金使用模式,有自筹资金的能力,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三)团队能力

1.专业性。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尤其是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的专业理念及技能。

2.相关经验。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

3.团队配置。团队人数足够,分工合理。

(四)优先承接

1.品牌性社会组织。

2.十佳社会组织。

3.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4.创投优秀的社会组织。

5.已建立党组织或具有党员的社会组织。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最终承接机构为项目法人。

第十三条 评审公示。立项评审结果经评审组复核、区民政局确认,在江干区社会组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签订协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区民政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签订项目协议前,第三方承办单位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对项目设计、业务活动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合理优化。

第十五条 能力发展。区民政局根据当年签订协议项目的特点和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能力状况,加强项目指导,适时开展项目运行、财务管理培训、个性化辅导与项目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全程陪伴项目实施,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进一步培育社会组织的综合素质,促进专业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发展工作由区民政局指导第三方承办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每年年初编制公益创投项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报区财政局审核。项目因特殊原因形成项目结余资金,参照区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承接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项目资金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程序。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以项目协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承诺为依据,不得私分、挪用、截留。

(三)节俭高效:项目资金使用和支出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项目协议规定的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做到经济、合理、高效。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经费收入预算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项目经费收入预算指区级公益创投补助资金、项目承接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它配套资金等。

项目经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为项目提供服务和实施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含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管理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项目经费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当符合实际,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资金核拨分两种形式。

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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