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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6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7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18〕9号)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春节后企业陆续复产等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对生产生活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水电燃气等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严格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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