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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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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实施办法》(江政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7年9月4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社区是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载体与物理空间,是城市党委、政府工作的落脚点,社区配套用房是社区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服务和活动用房,是社区服务和管理的物质基础,推进全区社区配套资源标准化和功能集约化建设(简称“两化”),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社区配套用房,打造环境舒适、服务便利、凝聚力强的高品质社区服务综合体,有利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办〔2010〕24 号)文件精神,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提出了江干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举措。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工作举措、实施过程、措施保障五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

    围绕“规划布局合理、设计建设规范、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居民活动便利”的总目标,按照“统一标准,集约资源,统筹布局,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社区配套资源标准化和功能集约化建设,提升社区配套用房。

    基本消除配套用房薄弱社区。通过三年时间,实现全区 90%以上未达标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其中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建筑面积20 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或者按功能配置社区配套用房。

    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高于上述标准的已达标社区或新建社区,进一步整合资源,打造社区服务综合体,到 2020 年,社区服务综合体覆盖全区50%以上的居民服务范围。

    (二)建设标准

    一是社区配套用房的基本要求是要临近道路,具有独立出入口,水、电、卫、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设施配套齐全。

    二是功能设置上要具备党建同心圆类(党群之家、公共服务类(公共服务站)、民生服务类(综合服务中心)、社会联动类(社区社会工作站)、综合设施类(居民共建)五大功能阵地。  

    三是明确不得作为社区配套用房的几种房屋类型,如设备用房、地下及半地下室、门卫用房、不符合办理产权要求以及新建社区层高不足2.7米的房屋等。

    (三)工作举措

    社区配套用房建设提升工作遵循“能建不租、能租不买、以买为辅”和“未达标的全面达标、已达标的全面提升”的基本路径分类推进,由街道牵头、部门配合、社区负责,按照四个“一批”组织实施。

    一是整合共享一批,挖掘、整合社区和辖区单位资源,将健身设施、教室、文化娱乐等服务场地纳入社区配套用房一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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