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再生资源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再生资源发展,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区商务局于2018年9月制定了《江干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在公示如下:
公示期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如有建议,请书面向区商务局市场科反映,联系电话:86974742,联系人:翟海华。
杭州市江干区商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江干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升行业回收能力,减轻垃圾处置压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江干区全面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江委办〔2018〕2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江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治废”要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落实、行业规范、企业主体”原则,精心谋划、合理布局、提高标准、规范建设,推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科学、有序、稳定发展,进一步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为全面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作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居民小区普遍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达到19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更加合理。规划建设分拣中心3.5万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积极探索“互联网+再生资源”经营模式,培育1-2家年回收规模1万吨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年回收量达到19万吨以上。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江干国土分局、江干规划分局、江干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发改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品、快寄过度包装的相关规定,推进绿色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废弃物的产生。
2.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3.区财政局: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扶持资金财政保障。
4.区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社区回收网点设置布局;负责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5.区商务局:牵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规划,统一布局;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工作的指导。
6.区文广新局:负责网吧、KTV、酒吧等文化娱乐行业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建立定点定时收运制度,促进包装容器等回收利用。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8.区城管局(治废办):指导督促各街道与回收模式新、能力强、效率高、服务好、对垃圾减量作用明显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促进政府购买服务。配合做好分拣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加强对回收网点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9.区公安分局:负责回收网点经营者的日常治安维护,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出现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再生资源回收运输车辆通行给予支持。
10.江干国土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用地指标落实工作,按规定组织用地招、拍、挂或协议出让工作。
11.江干规划分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及网点布点要求开展规划管理工作。
12.江干环保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
13.各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分拣、回收场所,合理布局再生资源网点,强化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营。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回收网点设置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结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基础,按照每1000户居民不低于10平方米标准,统筹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原有回收网点实施标准化改造。完成标准化回收网点设置任务,2018年要建设标准化回收站77个,商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和没有条件设置回收网点的小区可设智能回收箱等设施。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用房,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回收物品做到“日收日清”,减少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各街道,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江干规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