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拆迁安置房小区回迁安置工作,明确有关安置政策,保障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推进撤村建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江干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回迁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理得顺、分得下、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置工作目标, 在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推动回迁安置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回迁安置工作效率,使我区回迁安置工作走上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推进城市化战略和构建“和谐江干”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创新原则。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回迁安置工作程序,依法加快回迁安置工作步伐。面对现实、创新思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回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重心下移原则。顺应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趋势,将安置工作责任主体下移到镇 (街道)、社区,激发各镇 (街道)、社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回迁安置工作。
联动推进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级〔区、镇(街道)、社区(村)〕联动,建设单位和有关协同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民主公开原则。完善以民主促民生机制,落实“四问四权”,保障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回迁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化操作。
二、健全安置工作机制
安置回迁工作是我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关系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组织构架
区委、区政府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与江干区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合二为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检查全区回迁安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回迁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要把回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建立相应领导机构。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回迁安置工作第一线解决问题。
成立回迁安置政策研究小组,成员由我区及各大项目指挥部长期从事回迁安置工作、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研究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区回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二)督查与考核
区政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各镇(街道)和建设单位的安置计划,镇(街道)和建设单位根据区政府明确的完成时间,按安置推进和工程实施形象进程倒排时间节点。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计划的督察和考核,考核要注重日常考评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安置回迁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加大分值比例。
(三)工作经费
为保证回迁安置工作经费落实,各建设单位可按照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标准支付给镇(街道)包干使用,也可根据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该费用列入建设成本。费用使用范围为:
现场指挥部运作支出:办公场地租费、维修费、食堂开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电通讯、办公用品等办公支出。
宣传工作经费:广播器材、横幅制作、报刊宣传、安置公告、宣传资料印刷费等。
会务费:召开各种会议、协调、谈判等所产生的会务费、餐费等。
差旅费:因进行安置对象情况调查而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安置工作人员加班费支出:包括年休假报酬以及夜餐费补贴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要以回迁安置大局为重,积极协调配合,协同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区纪委(监察局):对回迁安置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安置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区委宣传部: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拆迁户主人翁意识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安置氛围;
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区拆迁安置办):负责全区回迁安置工作的计划确定,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理,安置标准的审核,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区建设局: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江干国土分局:负责安置资格的审核工作,参与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理,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回迁安置中的安保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迁范围内的分户及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