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回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拆迁安置房小区回迁安置工作,明确有关安置政策,保障回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推进撤村建居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江干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回迁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按照“理得顺、分得下、管得好”的要求,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安置工作目标, 在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推动回迁安置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社会合力,提高回迁安置工作效率,使我区回迁安置工作走上依法、规范、有序的轨道,为推进城市化战略和构建“和谐江干”创造条件。

(二)基本原则

科学创新原则。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回迁安置工作程序,依法加快回迁安置工作步伐。面对现实、创新思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确保回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重心下移原则。顺应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的趋势,将安置工作责任主体下移到镇 (街道)、社区,激发各镇 (街道)、社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回迁安置工作。

联动推进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级〔区、镇(街道)、社区(村)〕联动,建设单位和有关协同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民主公开原则。完善以民主促民生机制,落实“四问四权”,保障回迁户的合法权益。回迁安置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化操作。

二、健全安置工作机制

安置回迁工作是我区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步骤。关系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安置回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组织构架

区委、区政府成立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建设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与江干区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合二为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检查全区回迁安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回迁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要把回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并建立相应领导机构。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回迁安置工作第一线解决问题。

成立回迁安置政策研究小组,成员由我区及各大项目指挥部长期从事回迁安置工作、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研究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对我区回迁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二)督查与考核

区政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编制各镇(街道)和建设单位的安置计划,镇(街道)和建设单位根据区政府明确的完成时间,按安置推进和工程实施形象进程倒排时间节点。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计划的督察和考核,考核要注重日常考评与工作实绩相结合。安置回迁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并加大分值比例。

(三)工作经费

为保证回迁安置工作经费落实,各建设单位可按照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15元标准支付给镇(街道)包干使用,也可根据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该费用列入建设成本。费用使用范围为:

现场指挥部运作支出:办公场地租费、维修费、食堂开支、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电通讯、办公用品等办公支出。

宣传工作经费:广播器材、横幅制作、报刊宣传、安置公告、宣传资料印刷费等。

会务费:召开各种会议、协调、谈判等所产生的会务费、餐费等。

差旅费:因进行安置对象情况调查而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安置工作人员加班费支出:包括年休假报酬以及夜餐费补贴等。

三、明确工作职责

区各部门要以回迁安置大局为重,积极协调配合,协同推进,提高工作效率。

区纪委(监察局):对回迁安置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安置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顺利推进;

区委宣传部:负责回迁安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拆迁户主人翁意识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安置氛围;

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区拆迁安置办):负责全区回迁安置工作的计划确定,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理,安置标准的审核,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区建设局: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服务,参与小区物业管理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江干国土分局:负责安置资格的审核工作,参与推进过程中难点问题的协调处理,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回迁安置中的安保工作,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回迁范围内的分户及户口迁移手续;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江干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jiangganqu/20210525/753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