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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实施细则(暂行)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江公管办〔2018〕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提质升效。根据《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干区(不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及国有建设单位、项目指挥部和管委会等(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愿从江干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库)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 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库)由两部分组成:

(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干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的含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供应商预选名录(库);

(二)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的未包含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预选名录(库)供应商名单,经协商,对有意愿参与我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认定后组成的供应商预选名录(库)。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库)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四条 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库)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预选名录(库)供应商的产生方式原则上采取摇号+择优的方式。各部门(单位)不得随意缩小供应商预选名录(库)摇号范围。

各建库部门(单位)对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名录(库)供应商产生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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