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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外特定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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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直各部门:

自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全区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行了调整,承接了上级部门下放的权力事项。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缓解因行政权力下放而造成的“人少事多”矛盾,使部分审批权限集中的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完成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和试点工作情况,现就各街道、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编外特定岗位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编外特定岗位的使用范围和数量,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日常管理考核,逐步建立一支能干事、留得住的编外特定岗位用工队伍,保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范围

1、各街道、区直各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2、本意见所称的编外特定岗位是指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招录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1、计划核定。计划核定遵循“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特定岗位核定数占用空编数。申报、审批编外特定岗位计划一年一次,按以下要求核定岗位数:

(1)因用编计划受控制、空编单位在职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按空编数50%申报编外特定岗位,由主管部门申报,区编委办审批。

(2)因职责增加(须省市政府文件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文件明确的),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单位测算具体工作量,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区编委办审批。

(3)因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保障需要,需增加编外特定岗位人员的,征求编制、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意见,经区委常委会、区委书记办公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讨论确定,由区编委办根据会议精神进行审批。

(4)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编外特定岗位的,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向区编委办申请,经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会审后,报编委领导审定。

2、岗位认定。编外特定岗位应是各单位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区编委办申报编外特定岗位需求计划,报送《编外特定岗位计划申报表》。计划核准后,各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职位需求,提交《江干区编外特定岗位人员职位需求计划表》,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职位条件。

3、招录程序。新聘用编外特定岗位人员按照岗位需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录流程包括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

4、用工管理。编外特定岗位人员招录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向用工单位出具《杭州市江干区编外特定岗位新进人员审批表》,编外特定岗位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和聘用人员根据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合同签订后,由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委办备案,纳入编外特定岗位实名制管理。

编外特定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况者,可解除(终止)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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