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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商务局(旅游局),本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现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3月14日 

  


为着力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充分发挥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重要载体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不断推出优质旅游演艺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更多游客和群众满意的精品佳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内容把关等方面的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强化各类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坚持内涵发展。加大文化内涵挖掘力度,提高艺术水准和创作质量。坚持因地制宜,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注重突出特色。坚持保护优先,防止破坏环境。

——坚持增强群众文化获得感。把广大游客和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评判旅游演艺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标准。坚持共建共享、惠民利民,开展各种形式的旅游演艺服务,提高群众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创作生产水平。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更加突出创作生产质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相关题材创作的扶持,引导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运用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推出一批底蕴深厚、特色鲜明、涵育人心的优秀作品。加强对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涵的研究阐释,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创作一批传播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演艺作品。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做好选题策划,夯实剧本创作等基础环节,推动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高度融合,不断提高演出质量。开展积极健康的旅游演艺评论,为创作生产营造良好环境。

(五)推进业态模式创新。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与旅行社、旅游公司等合作制作大中型驻场综艺演出,开发设计主题鲜明的旅游线路。推动建设体现新科技的剧场及舞台,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灯光音响机械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鼓励开发设计与品牌旅游演艺密切相关的服务、道具、工艺品等衍生产品。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旅游演艺小镇、旅游演艺集聚区等。宣传推广一批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和社会效应的旅游演艺项目、作品。

(六)壮大演艺经营主体。推动旅游演艺经营主体与相关企业在创意策划、市场营销、品牌打造、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鼓励成熟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融资、并购重组、品牌连锁等方式整合相关旅游演艺项目。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编制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科学合理设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探索建立旅游演艺节目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和规范有关机构发布全国旅游演艺品牌排行榜。鼓励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努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维护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七)积极开展惠民服务。引导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与重要节庆开展惠民活动。积极推动精品演艺项目网上传播。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等。支持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结合脱贫攻坚目标,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吸收当地群众参与经营服务。积极开发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开展旅游演艺项目社会效益评估试点。鼓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率先打造优质旅游演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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