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是杭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压舱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八八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现就推动我市制造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的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高能级产业体系,明确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新兴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提升并重,制造业发展与服务业发展并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融合渗透,构建以1个万亿级产业、9个千亿级产业、10个以上百亿级新兴及未来产业为支撑的“1910”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价值链高端,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推进覆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全链条的生态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级。通过3—5年努力,全市制造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达50%以上,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万亿级产业集群1个,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安防、新能源新材料等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5个。
(二)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机械、化纤、化工、橡胶、纺织、服装等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低散乱”企业整治和小微园区建设专项行动。保护传承丝绸、茶叶、工艺美术、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推进时尚产业发展。通过3—5年努力,全市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保持全国领先、全省第一,纺织化纤、精细化工、电气机械、食品饮料等4个千亿级产业的发展质效得到全面提升,历史经典产业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三)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力,积极抢占新经济制高点,加快推进5G、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计算等技术应用,构筑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的生态系统,形成先发优势,夯实产业基础。通过3—5年努力,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应用、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培育形成百亿级产业10个以上。
(四)注重强化生产性服务业支撑。发挥电子商务、金融科技等领先优势,加快研发设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通过3—5年努力,培育做强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10个以上。
二、构建高精尖创新体系,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
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之江实验室、阿里巴巴“达摩院”等建设,积极对接国家战略,聚焦安防视频、工业云制造(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等领域,推动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亿元和150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根据我市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加快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围绕主导产业,加快科技大市场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的,按我市针对国家、省科技项目市本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给予支持;对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按项目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杭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按其技术转让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省级和市级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三、构建高成长企业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梯队
坚持培育与引进并举,扶优扶强与支持中小微企业齐抓,优先支持带动力大、成长性强、亩均效益好的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企业梯队体系。
(七)做强做优大企业大集团。实施“鲲鹏计划”,建立千亿级龙头企业、百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完善市级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与千亿级培育企业的战略合作机制,鼓励支持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相关的产业链配套园区。对制造业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杭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1亿元、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
(八)鼓励企业上市。实施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凤凰行动”计划。推动更多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70家。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等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1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九)培育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扶持制造业企业争创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688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6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加快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到2020年,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0家、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2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2000家。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我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十)支持企业围绕主业加大投入。鼓励企业围绕做强做精主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对实际(设备和软件)投入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强基”等类别的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入申报标准下调至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十一)强化重大项目招商。按照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的主导产业定位,建立产业项目落地导向目录,围绕强链、补链、延链,实施“152”工程,差别化、精准培育招引重大项目。加强对全市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的统筹协调,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与空间布局规划的重大项目,市本级在土地要素供给、产业基金投入、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