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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杭州市范围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企业职工以缴纳失业保险为准,要求社会保险参保时间不得迟于2020年1月,劳务派遣人员由服务单位提供相应工作协议。

在发改信用系统中有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是社会保险费欠费、欠薪的企业不得享受。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鼓励和倡导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应是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形式安排培训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三、补贴申报流程

(一)备案。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登录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http://zyjn.zjhrss.gov.cn/osta/page/stu/QYzhsq.jsp)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http://zyjn.zjhrss. gov.cn/osip/)提交备案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培训方案包括学员名册、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考核方式等内容。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请企业的失信、欠费、欠薪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以上行为后给予备案。企业在备案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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