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江财发〔2017〕57号)、《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干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江财发〔2018〕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杭财资〔2016〕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1.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预算管理范围系本局机关和局下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2.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分局各科(室)所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支出、采购计划和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
3、办公室对各科(室)、所的初报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汇总。根据分局预算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部门预算。
4.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是本单位经费收支的法律依据。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和任务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报告,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按规定报请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实施。
5.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科学安排资金使用的预算进度,不得超预算(计划)安排支出。财政年度结束,及时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报的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地编制单位年度决算,上报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公开年度预决算信息。
二、公务卡管理
6.根据江干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加强财政监督,自2013年1月起,全面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
7、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为方便管理,我局现实行局领导及每个科室(所)各开立一张公务卡,统一由本人或内勤保管,本科室(所)人员领用时需向科所长申请。
8.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9.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持卡人应当同时提供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消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银操作及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10.公务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杭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三、票据、印章管理
11.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12.资金入账及时开具电子收据。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楚。
13.当月开出的收据,需当月收回结清;若资金无法到位,则需将所开票据及时收回,原则上不允许隔月,项目负责人负有及时催收票据的义务。
四、 经费支出管理
14.会议费管理。会议经费要按照节俭、必须和精文减会的要求做好会议预算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不得超出预算。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预算审批表》(详见附表1)和费用产生发票、会议通知书、签到单等。
15.招待费管理。公务招待仅限外市单位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且必须有派出单位公函。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严格按照区财政核定额度控制陪同人数和招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