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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规划资源分局二〇二〇年度考核办法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为全面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围绕“双为双清”主题实践活动总要求,有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好各科(室)、所的职能作用,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特制定2020年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所,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

二、考核方式

区分“职能目标”、“日常评价”、“争先创优”三大块内容进行考核,考核总分设置为“100+5”,其中“职能目标”为90分、“日常评价”为10分、“争先创优”为5分,按照科(室)、所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打分排名。

三、考核内容

(一)“职能目标”考核(共90分)

1.党建考核(8分)。按照市、区两级大党建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党建工作。每月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等学习不少于1次,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规范推行固定主题党日、按程序发展党员、按时缴纳党费等组织生活制度。个人按要求按时撰写上交学习体会文章;积极完成牵头组织的内外培训并按时参加各层次的外部培训;积极参加党员或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评分标准:未按大党建要求完成任务的,组织生活无记录、记录不规范、虚假记录,发现扣0.2分/次;个人笔记未建立或记录与台帐不符的,发现扣0.2分/人次;个人未按规定上交体会文章的,扣0.2分/人次;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一次扣0.1分;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党员工会活动的,扣0.2分/人次;其它党建考核任务未完成给予相应扣分。

2.廉政建设(6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加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廉政风险评估、季度廉政分析、所属人员谈心谈话,及时完成并上交半年度、年度“廉情分析”、廉文共读文章等。

评分标准:所在科室人员受到党纪政务或以上处分的,年度综合考评将一票否决;未按时完成相关规定要求的,扣0.2分/人次;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措施制定不严格被区纪检组或上级通报的,扣1分;其它廉政建设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

3.业务工作(15分)。围绕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和分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评分标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率在 90%(含)以上、80%-90%(不含)、80%(含)以下,分别予以 0.5 以内、0.5-1 分、1-2 分扣分;在市局和区政府对分局考核中扣分的,相应职能科(室)、所给予相应扣分;其它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分/次;其它业务工作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

4.工作效能(6分)。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业务。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被办事群众和企业有责效能投诉的,所在科室扣1分/次;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约谈,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及影响程度,分别予以扣6 分、4 分、2分、1 分;被主流媒体曝光,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影响程度,分别予以扣6 分、4 分、2分、1 分;其它工作效能不到位的给予相应扣分。

5.专项活动(6分)。认真组织开展国家(部)省市区要求开展的“地球日”、“土地日”、系统文化建设、“周三访谈夜”、“走亲连心”、“双为双清”主题实践等各类专项活动,做好各科(室)、所重点项目课题研究工作。

评分标准:年度各专项活动未按要求落实完成的,扣0.5分/次;年度重点课题研究攻关未落实、质量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项。

6.依法行政(6分)。加强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等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各项行政事务。

评分标准:复议被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每件扣0.5分,《复议意见书》和《司法建议书》按败诉扣分;证据准备不细致致使存在重大瑕疵或缺失必要程序,而导致诉讼复议败诉的,每件扣0.5分;未按照规定出庭应诉或参加复议听证会的,每次扣0.2分;依申请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答复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每件扣0.2分;各类信息公开件未在规定时间反馈的,或未对不存在的政府信息说明理由、提供证明材料的,每件扣0.2分;因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问题发生有责投诉、举报的,每次扣0.2分;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参照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主动公开未按时上报或公告的,每起扣0.1分。

7.预算执行(5分)。严格按照应编尽编、量入为出的要求科学编制预算,实行全面绩效管理,在保障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减少年中调整频次和金额,提高项目预算执行率。

评分标准:预算申报手续不齐、资料不全,相应科室扣1分/次;年初未申报,年中新增项目追加预算的,相应科室扣0.5分/次;年初估算不准确,年中需要做调整的,该科(室)所总量变动幅度每超10%扣0.2分;年末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相应科室按80%-91%扣0.5分,70%-80%(不含)扣0.8分,50%-70%(不含)扣1分,50%以下扣1.5分。

8.财务资产管理(4分)。遵守财经纪律,资金拨付按照签批流程;严格按规定保管好印章,做好印章使用情况登记;维护好各科(室)、所目前正在使用的所有办公财物,做好资产管理。

评分标准:发现违反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相应科室每次扣0.5分/次;未按照资金拨付规定,落实财务审批制度的,相应科室每起扣1分;贵重的办公财物因各科(室)、所原因未保管好,造成丢失的,每起扣0.5分。

9.信息报送(8分)。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和业务工作宣传报道、正面引领、良好内外氛围营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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