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我街道社区组织将进行全面换届,这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为高质量做好本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社区组织换届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堪当重任好班子、创业奋进好气象、风清气正好生态、干群齐心好局面和确保换届平稳、确保换届后高效运转的“五好”“两确保”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打牢“重要窗口”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中注重把握五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过程,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导权,按照全面推行、应挑尽挑原则,通过法定程序把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居民委员会主任。二是坚持事业选人。紧紧围绕事业发展全局抓换届,突出优秀标准、战斗力标准选好人,做到选人与干事相统一。三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准把握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委政策要求,确保程序合法、过程规范、效果良好。四是坚持发扬民主。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充分保障党员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靠人民群众选好班子。五是坚持稳中求进。深刻把握换届形势任务,着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整个换届选举平稳有序。
二、需重点把握的问题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方面:
(一)科学设置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至9人,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
(二)合理确定选举方式。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方式,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产生。
(三)推选好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持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保证选举顺利开展出发,择优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竞职、辞职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具体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推选好居民代表。积极引导把遵纪守法、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居民选为居民代表。参照候选人(自荐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要求,合理设置居民代表资格条件,实行资格审查,提高代表质量。通过法定程序,提高党员在居民代表中的比例,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社区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居民代表人数,居民代表不得少于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建立健全居民代表退出机制,强化履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