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和“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模块,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从业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填报对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包括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甲、乙、丙级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二、三级资质单位)。
二、数据库填报时间
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为集中填报时间,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我局将组织对尚未填报的资质单位情况进行核实(以2020年6月6日0时为截止时间),并通过该数据库对核实、处理情况予以公开。2020年12月6日后,数据库将常态化运行,各资质单位应及时填报更新的从业信息。
三、数据库填报更新基本流程
各资质单位通过我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http://gl.ncha.gov.cn/#/LoginNcha loginType=1)注册并完成信息材料填报。
(一)注册
资质单位在数据库注册时,须填报基本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信息变更尚未完成的,应按程序抓紧履行变更手续,确保填报信息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后再行注册。
(二)填报材料要求
按照数据库从业信息填报表单的要求,资质单位应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的业绩、人员及获奖情况须符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填报材料弄虚作假,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填报材料初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