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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发改经信局转发关于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和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队伍建设,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管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上线试运行“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和“文物保护工程甲、一级资质单位在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模块,开展全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从业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填报对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包括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监理甲、乙、丙级资质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二、三级资质单位)。

二、数据库填报时间

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为集中填报时间,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12月6日,我局将组织对尚未填报的资质单位情况进行核实(以2020年6月6日0时为截止时间),并通过该数据库对核实、处理情况予以公开。2020年12月6日后,数据库将常态化运行,各资质单位应及时填报更新的从业信息。

三、数据库填报更新基本流程

各资质单位通过我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http://gl.ncha.gov.cn/#/LoginNcha loginType=1)注册并完成信息材料填报。

(一)注册

资质单位在数据库注册时,须填报基本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信息变更尚未完成的,应按程序抓紧履行变更手续,确保填报信息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后再行注册。

(二)填报材料要求

按照数据库从业信息填报表单的要求,资质单位应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的业绩、人员及获奖情况须符合《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填报材料弄虚作假,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填报材料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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