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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发改经信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粮食安全基础仍不稳固。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夯实基础,确保产能。突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根据各地农业生产特征,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

依法严管,良田粮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完善管护机制,确保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二、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 

(四)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全面摸清各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找准潜力区域,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布局,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粮食主产区要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加快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保持粮食自给率。优先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五)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各省(区、市)可依据国家标准编制地方标准,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统一规范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标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严格按程序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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