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起草了《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12月3日前书面反馈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
附件:《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
2019年11月25日
(联系人:沈妍琳 联系电话:86930539
电子邮箱:nancylin125@qq.com
地址:江干区环站北路999号东站枢纽大厦1106室 )
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精神,为促进我区创新型产业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准入要求,制定以下细则。
一、统筹创新型产业用地
(一)按照全市产业平台空间布局要求,由江干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制定全区产业用地布局规划,统筹全区工业用地,并明确具体地块,同时在产业平台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创新型产业用地,结合我区实际控制创新型产业用地总面积;由区发改经信局制定我区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专项规划。
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确需调整的,由区发改经信局(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管辖区域的由管委会负责,下同)牵头发起,经区政府和市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由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牵头编制下一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年度出让计划。
二、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二)正向积极引导。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意向升级改造并承诺达产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街道提交改扩建申请材料,经街道初审后上报至区发改经信局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与区发改经信局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钱塘智慧城辖区企业由钱塘智慧城管委会自行审核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三)反向倒逼推动。由区发改经信局(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牵头采取“亩均论英雄”动态评估“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1)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无转型升级意愿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由区政府(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统一收回后,按规划重新开发建设,或按规定报批后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2)对升级改造3年内仍未达到税收标准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要求执行。
三、严格创新型产业用地准入标准
(四)准入标准。参与创新型产业用地竞买企业在竞买报名招拍挂前一年须迁入或注册在江干区且税收级次落在本区。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优先安排受让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不低于100万/亩;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采用整体一次性出让50年。若按照一次性出让30年或采取“先租后让”分阶段供地的,各街道(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和产业主管部门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可制定具体的准入条件和达产要求。
除特殊设备、仪器、工艺等所需特殊空间外,创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层高、停车位参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
四、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流程
(五)产业论证遴选阶段。
1、土地推介。由江干规划资源分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钱塘智慧城管委会)联合发布产业用地信息,包括地块基本信息、产业定位及准入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