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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关于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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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GD99F-2018-0005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文件

 

彭办〔2018〕19号

 

 

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关于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彭埠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打造彭埠地区优质教育品牌,全面提升彭埠街道辖区公办(含普惠制民办园)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水平,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将彭埠街道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奖励分为三部分:师生评优奖励、特色项目奖励及其他专项资金。

一、师生评优奖励

(一)优秀教师奖励

1、中小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为推进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典范引领,在街道辖区内公办学校教师中评比产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小学每年级推荐1名,中学每年级推荐2名,每人奖励3000元。要求获奖教师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科研成果显著,并得到学校、家长好评,对获得区级以上优秀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幼儿园优秀教师(含普惠制民办园):每园2名,条件同上,每人奖励1000元。

3、特级教师:省级以上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二)优秀学生奖励

1、高中阶段:在我省高考中成绩优秀,被排位前十所的大学一本线内录取(含保送)且具有彭埠街道户籍的应届高中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当年高考上线的其他考生,由各社区按照自行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义务教育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专项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每所学校各推荐6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特色项目奖励

(一)质量提升奖励: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的学校设立该专项奖励,奖励经费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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