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提升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经研究,特制定《丁兰街道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丁兰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5日
丁兰街道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总体目标,健全我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激励机制,有效促进承接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全面推进我街道老龄事业建设。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根据省、市、区老龄业务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确定,结合目前实际情况,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坚持量效结合、有进有出原则。以运营能效、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依据,激发承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作为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合同等依据,不断提升我街道为老服务综合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街道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提高配合各行政村、社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能力提升,有效推动街道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三、承接主体
承接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购买主体及购买内容
丁兰街道办事处及所辖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五、金额范围
(一)年运营费在3万元以下的,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自行洽谈,协商一致后签订合作协议。
(二)年运营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按照丁兰街道办事处关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运营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对不具备星级创建条件的照料中心年运营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六、具体程序
(一)申请。
1.运营费在3万以下的。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丁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备案表》(附件1),报街道老龄办备案。
2.运营费在3(含3万元)至20万的。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丁兰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表》(附件2)。
(二)复核。科室长对上报项目进行复核。
(三)审核。街道分管副主任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审批。街道主要领导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批。
(五)选择承接主体。
直接签订和小额交易两种方式均由购买主体根据照料中心所需的服务标准、购买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最终选择最佳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