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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1-05-25 江干区 收藏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126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在国家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江干实际,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围绕安全、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儿童早期发展五大主题,以保育为主,以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儿童优先为原则,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在区、街道联动监管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等级评估,促进行业自律,特制定本等级评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经江干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8日

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试行)

一、准入条件

(一)甲级准入条件。①机构总面积≥40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②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③设有独立厨房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④每个班保育人员中至少有2名幼教人员。⑤托育服务为唯一经营范围。

(二)乙级准入条件。①总面积≥260㎡,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②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或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利用机构附近公共场地和设施进行户外活动。③设有独立厨房或向有具有中小学供餐资质的企业购买配餐服务。④每个班保育人员中至少有1名幼教人员。

(三)丙级准入条件。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

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分举办条件、机构管理、安全卫生保健工作、保育工作、家长与社区工作5个部分,分值分别为47、11、24、10、8分;机构在达到相应等极的准入条件后,依据《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标准》,对照每一条评估标准,根据实际达标的情况,确定其相应的分值,最后合计其总分。其中,甲级托育机构达到90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乙级达到85分方可评估通过;丙级达到80分以上方可评估通过。

江干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等级评估表(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   估   标   准

分值

评分结果

备注

自评

考评

A1举

B1

C1

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1分);设置在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存在污染源的场所,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不与大型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毗邻(1分);符合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1分)。生活用房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超过60人(1分)。

4

C2

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3分)。室内最小净高睡眠区、活动区不应小于2.6米(1分)。

3

C3

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1分),总面积不少于40㎡(2分)。

3

C4

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1分)。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1分)。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不得采用上下铺)(0.5分);每班有专用盥洗室(0.5分),按婴幼儿数5:1(乳儿班3个)设置水龙头数量,每班婴幼儿专用坐便器(或蹲位)至少2个,小便器至少2个(或便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2分);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1分)。

6

C5

设有保健室(1分);根据需求设置其他服务管理用房,收托2岁以下婴幼儿的,应设置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母婴室。(1分)

2

C6

有独立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1分);厨房使用面积达0.4㎡/每人,且不小于12㎡(1分)。

2

无厨房该项不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   估   标   准

分值

评分结果

备注

自评

考评

A1举

B2设

C7

活动室内婴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婴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2分);提供数量充足的、安全的、能满足多种感知需要的玩具材料,提供给婴幼儿的玩具应当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3分)。

5

C8

机构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和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1.5分)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0.5分)。

2

C9

机构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②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③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3分)

3

C

10

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1分);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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