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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20〕37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加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底线红线思维,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巩固提升我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依法监管体系,压实建筑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深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同时,实现我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到2022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低位,确保区级监管项目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人以内,全领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均个位数。
三、防控举措
通过“人防、技防、物防、联防、心防、惩防、盯防、责任防”八防并举,全方位、多角度提升全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延长手臂重人防。切实形成部门、街道、项目的人员管理合力,防范安全生产各类问题,实现属地街道有人来防,部门有人协防,工地有人自防。区住建局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日常检查,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派设专业“安全巡查员”驻各属地街道,协同街道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属地街道全面梳理属地建设项目清单,负责落实责任科室和专职人员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定期巡检,原则上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动态掌握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总体情况,加强安全监管专业能力建设,鼓励通过购买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单位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工地自查自改自防,相关部门和街道做好督促。
(二)科技赋能重技防。善用现有智慧化监管平台,探索推广工地智慧化监管2.0系统,形成层级式、一体化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风险隐患一网控、一体防。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全区建设项目智慧化监管,高效利用物联网监管系统、塔吊黑匣子系统、智慧工地实名制系统、扬尘监控系统等监管系统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测、识别,在此基础上牵头建立推广工地智慧化监管2.0系统。属地街道负责工地智慧化监管2.0系统的属地平台建设和日常数据监控,做好数据分析,精准掌控辖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彭埠街道将作为全区工地智慧化监管2.0系统试点单位,待试点成熟后在全区进行全面运用推广。
(三)阻危控险重物防。全面落实建设项目保障安全生产的各类物资设备,确保从业人员有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区住建局和属地街道要督促建设项目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并纳入日常检查,坚持“四个一律”,一是一线作业人员劳动保护措施一律要配置到位;二是对施工用电、高空作业等易发多发风险隐患一律要增加可预防设备设施;三是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一律要配备;四是项目应急预案一律要做到与政府应急预案的有机衔接,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