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此处下载:正式文件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20〕4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干区
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江干区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创新型产业规范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统筹创新型产业用地
(一)按照全市产业平台空间布局要求,由江干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制定全区产业用地布局规划,统筹全区工业用地,并明确具体地块,同时在产业平台范围内集中布置、连片规划创新型产业用地,结合我区实际控制创新型产业用地总面积;由区发改经信局制定我区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专项规划。
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确需调整的,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发起,经区政府和市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江干规划资源分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牵头编制下一年度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并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年度出让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二)正向积极引导。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意向升级改造并承诺达产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的企业可直接向所在街道提交改扩建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至区发改经信局审核,通过审核企业与区发改经信局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管辖区域的企业由钱塘智慧城管委会自行审核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
(三)反向倒逼推动。由区发改经信局或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牵头采取“亩均论英雄”动态评估“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1)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且无转型升级意愿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由区政府指定单位统一收回后,按规划重新开发建设,或按规定报批后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属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管辖区域的企业由钱塘智慧城管委会统一收回。(2)对升级改造3年内仍未达到税收标准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条款执行。
三、严格创新型产业用地准入标准
(四)准入标准。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优先安排受让创新型产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不低于100万/亩;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采用整体一次性出让50年,也可按照一次性出让30年或采取“先租后让”分阶段供地。各街道或钱塘智慧城管委会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标准、出让年限及达产要求等纳入《创新型产业用地投资建设标准》,经区发改经信局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同意。
除特殊设备、仪器、工艺等所需特殊空间外,创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层高、停车位参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
四、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流程
(五)产业论证遴选阶段。
1.土地推介。由江干规划资源分局会同区发改经信局或钱塘智慧城管委会根据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投资建设标准》进行产业用地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