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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政办发〔2020〕2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干区
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有”(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配套服务、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有和谐关系)宜居小区,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注重居民参与,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扎实做好民意征求,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从居民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统筹兼顾、一体实施。做好全区各部门专项任务(如截污纳管、雨污分离、垃圾分类、智慧安防、消防、电梯加装等)和专项资金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规划,一体实施,减少扰民。
(三)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区分改造类型,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匮乏的小区,以基础类改造(即以消防、安防、管线、道路、绿化、楼体等基础设施改造)为主;内部及周边空间资源较富裕的小区,实施综合类改造(即在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基础上,通过空间挖掘整合,进一步增设养老、托幼、助餐、停车场、特色文化等服务和功能)。强化设计引领,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四)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实行各单位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业,落实区级统筹、部门负责、街道实施的责任分工,发挥社区与居民沟通协调作用,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
(五)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培养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步制定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等办法,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改造范围
主要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目标
2019年试点先行,开展景芳二区1个试点项目,30幢、约0.131万套、6.65万平方米,优化政策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至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约73个、941幢、约4.38万套、250.13万平方米。其中2020年改造7个、186幢、约0.84万套、49.43万平方米;2021年改造43个、485幢、约2.45万套、132.05万平方米;2022年改造23个、270幢、约1.09万套、68.65万平方米。
(三)改造内容
以《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结合未来社区建设,系统营造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交通、低碳、建筑、服务和治理九大场景,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造,重点突出综合改造、功能集聚和服务提升。
对影响老旧小区居住安全、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必须列入改造内容,确保实现小区基础功能。
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加装电梯、绿化提升、增设停车设施、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
努力挖潜空间,加大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 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增加社区配套用房,增加养老幼托等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民生服务水平。
(四)改造程序
1.计划申报。各街道于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具体方案,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剩余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民意征求工作,并报送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报项目需符合物权法规定的“双2/3”条件,且业主对改造方案(内容)的认可率达2/3。
(1)征集改造需求。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所有老旧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向业主征求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收集改造需求、掌握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2)制订初步方案。根据项目清单和居民改造需求,由所在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居民资金筹集方案,物业维修资金补建续筹、物业服务引进等长效管理方案,报办公室初审。
(3)公示与申报。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街道组织对改造方案在项目范围内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办公室对项目改造类型、资金预算及匹配方式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改造计划。
2.计划下发。根据领导小组对申报计划的改造总量、改造类型和资金配比的讨论结果,结合区财政承受能力,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确定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和资金预算,由区住建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改造计划。
3.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街道牵头组织落实改造方案深化、招投标、工程实施、监管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联合审查、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1)方案联合审查。由街道委托设计单位对改造方案进行深化、完善,编制改造项目的扩初设计成果。由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对扩初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后出具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2)招投标。由街道视项目规模等情况可自行向区住建局提出施工、监理招投标申请,鼓励采用 EPC方式和全过程咨询,也可委托区住建局统一打包开展招投标工作。在申请办理施工、监理或EPC和全过程咨询招投标时,需提供由办公室出具的联审纪要和概算审核意见书。
(3)工程实施和监管。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街道负责组织成立居民监督小组,对改造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办公室指导街道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并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办公室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街道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5)后续管理。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由街道、社区及小区业主按照改造前制定的长效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和服务,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从全区各职能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将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和各部门的年度计划相结合,参与计划上报、方案联审、例会制度、竣工验收、资金申报等工作。各相关街道作为实施主体,成立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指挥部,组织落实专人专职从事旧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结合老旧小区三年行动计划,科学制定各部门相应的年度计划、资金预算和资金申报工作,区财政局统筹总资金计划编制。具体职责如下:
1.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方案联审、督促推进、联合验收、通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事宜;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危旧房治理改造、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绿化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和维护等工作的推进;统筹协调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水、电、气、煤、通信、邮政设施(信报箱)等改造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咨询专家库。
2.各街道:全面负责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成立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指挥部,结合各部门专项项目,统筹制定改造方案;制定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计划、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建立居民沟通机制,做好居民信访接待处理;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3.区发改经信局: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各街道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4.区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协助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
5.区城管局: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6.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跨前一步、主动对接,指导和协调民生服务项目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落实见效。
7.区公安分局: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智慧安防设施建设及维护工作。
8.江干规划资源分局:指导各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9.区拆违办: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涉及的违规建筑整治工作。
10.江干消防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数据资源局、区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相关专项工作,参加改造工程现场踏勘、方案联审、竣工验收等。
11.区委宣传部、区考评办、区信访局、区委督查室、区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
1.财政资金保障。对200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提升的,按400元/平方米改造标准核定。市级财政给予补助50%,区级财政给予补助50%,补助资金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市、区财政资金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参照市级相关文件另行制定。
2.拓宽资金渠道。原则上居民要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具体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
3.补足配套用房。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 (扩)建,可通过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配套服务用房;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使用,用于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
(四)健全推进机制
构建“区、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项目论证、项目库、专家库、资金保障和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城建城管考核,对列为省、市、区级样板工程的街道给予资金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大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
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满意度,开展绩效评价。
本方案自2020年2月2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江干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三年计划项目清单(2020—2022年)
序号
| 小区名称
| 街道
| 套数(万套)
| 幢数(幢)
| 面积(万平方米)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改造类型和内容
| 是否加装电梯
|
1
| 濮家东村小区
| 闸弄口
| 0.1199
| 25
| 8
| 2020
| 2020
| 1、2
| 有
|
2
| 红梅社区
| 闸弄口
| 0.26
| 68
| 14.7
| 2019
| 2020
| 1、2、3、4
| 有
|
3
| 庆春东路60号
| 凯旋
| 0.008
| 2
| 0.57
| 2020
| 2020
| 1、2、3
| 否
|
4
| 庆春东路62号
| 凯旋
| 0.008
| 2
| 0.77
| 2020
| 2020
| 1、2、3
| 否
|
5
| 绿萍小区
| 凯旋
| 0.0831
| 16
| 4.64
| 2020
| 2020
| 1、2、3、4
| 否
|
6
| 南一
| 凯旋
| 0.0879
| 12
| 6.34
| 2020
| 2020
| 1、2、3
| 否
|
7
| 红菱社区
| 采荷
| 0.2763
| 61
| 14.41
| 2020
| 2020
| 1、2、3
| 否
|
小计
| 7
| 小计
| 0.8432
| 186
| 49.43
|
|
|
|
|
8
| 闸弄口社区
| 闸弄口
| 0.257
| 55
| 13.66
| 2021
| 2021
| 1、2
| 有
|
9
| 天杭社区
| 闸弄口
| 0.223
| 40
| 11.12
| 2021
| 2021
| 1、2
| 有
|
10
| 京惠花园小区
| 闸弄口
| 0.101
| 20
| 2.1
| 2021
| 2021
| 1、2
| 有
|
11
| 华家池1号
| 凯旋
| 0.004
| 1
| 0.22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2
| 华家池2号
| 凯旋
| 0.009
| 3
| 0.54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3
| 华家池5号
| 凯旋
| 0.008
| 2
| 0.42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4
| 华家池6号
| 凯旋
| 0.002
| 1
| 0.16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5
| 华家池8号
| 凯旋
| 0.003
| 1
| 0.16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6
| 华家池10号
| 凯旋
| 0.012
| 4
| 0.88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7
| 华家池11号
| 凯旋
| 0.015
| 3
| 0.89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8
| 华家池12号
| 凯旋
| 0.004
| 1
| 0.24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19
| 华家池13号
| 凯旋
| 0.01
| 2
| 0.53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0
| 北景西苑1-3幢、华家池13-1、14、15号,农药厂宿舍
| 凯旋
| 0.035
| 8
| 1.59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1
| 华家池39号
| 凯旋
| 0.017
| 5
| 1.4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2
| 北景西苑18-20幢、23-25幢、29幢
| 凯旋
| 0.029
| 7
| 1.79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3
| 华家池33号1-2幢、凯旋路184号1-3幢、北景西苑16、31-33幢
| 凯旋
| 0.039
| 9
| 2.64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4
| 华家池32号
| 凯旋
| 0.016
| 3
| 1.03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5
| 庆春苑22、23、25幢
| 凯旋
| 0.008
| 3
| 0.54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6
| 双菱路179号
| 凯旋
| 0.005
| 1
| 0.31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7
| 凯旋路188号1幢
| 凯旋
| 0.004
| 1
| 0.16
| 2021
| 2021
| 1、2、3、4
| 否
|
28
| 凯旋路188号2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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