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园区: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批发零售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46号),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支持一批优势流通企业做强做大,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浙江省重点流通业的通知》和《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拟新认定一批省重点流通企业。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稿)》(浙商务联发〔2016〕60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流通企业。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且总部设在江北区的流通企业,可通过区商务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对企业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征求市科技、自然资源规划、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烟草等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上报省商务厅。企业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请报告;
(二)《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请表》(《办法》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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