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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人才政策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积极营造重才爱才氛围,根据《关于打造“北岸智谷”2.0版的实施意见》 (北区政发〔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各类资助经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兑现事项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1.填写《江北区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3.备注:1)本生活补贴与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不可同时享受,具体享受条件见下文表格,请申报人员务必了解清楚之后,根据自身情况择优进行申报。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端(网站地址:hrs.nbrc.com.cn)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线上申报。
表: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与其他相关政策
 
政策
名称
 
条件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宁波市青年人才
租房补贴
硕士和博士生活补助
引进时间 2020年12月(含)起开始缴纳社保 2021年4月(含)起开始缴纳社保 2022年7月(含)起
开始缴纳社保
学历、职业资格等要求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含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 非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硕士毕业生 世界排名前100高校硕士毕业生 世界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
年龄限制 - 35周岁以下 35周岁以下 40周岁以下
有无房 - 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 查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国有 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结果为无住宅、住建部门期房备案信息结果为无记录
补贴额度 4万元 2万元 3万元 3万元 8万元 10万元
补贴形式 分别在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30个月后可提出申请,按照1:1:2的比例进行发放 自新引进之月起至满3年止(共36个月) 为政策享受周期,累计缴纳社保满10个月、20个月、30个月后份3次提出申请,每次发放1万元 在甬累计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发放
备注:以上为内容为相关政策主要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以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二)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奖励
1.填写《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人才类别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高薪人才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年薪50万以上的个税证明(不含帐外奖金、分红、股息等收入)。
(三)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
1.填写《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涉及合同期限和双方签字盖章页面的复印件;人才类别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个税证明(不含帐外奖金、分红、股息等收入),其中高薪人才须另提供单位盖章的年薪5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
(四)企业人才培养补助
1.填写《企业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认可的选送人才学习深造的相关证明;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等证明材料。
(五)国内外学术交流经费补助
1.填写《国内外学术交流经费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和邀请函件复印件、相关交流成果材料、交流人相应的出行交通记录凭证。
(六)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
1.填写《企业参加人才招聘活动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举办的相关招聘活动通知文件、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
(七)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
1.填写《各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经费资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资助人员列入相关人才工程的文件或凭证复印件。
(八)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
1.填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资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申请建站补助的,提供设站文件、博士后入站批文或凭证;申请科研补助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的相关成果材料;申请生活补贴的,提供全国博管委网站提交的《博士后申请表》;申请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提供相关资助证书或文件;申请出站留(来)我区工作补助的,提供博士后证书、合同期限5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3.备注:本事项申请补助的范围为市区两级相关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并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部分,市区两级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符合原相关政策的,按照原政策标准执行。
(九)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
1.填写《企业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获得市级重点资助相关文件、开展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十)企业柔性引才经费补助
1.填写《企业柔性引才经费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柔性引进合作协议、人才隶属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学历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发放薪酬清单和企业转账到人才本人账户凭证、开展相关工作成果证明。
(十一)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补助
1.填写《企业建设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接收毕业生实践名册(具体以浙江政务网登记人员名单为准)、实践期间生活补贴支付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实际录用参保人员名册。
(十二)企业委托高校定向培养经费补助
1.填写《企业委托高校定向培养经费补助申请表》;
2.提交附件材料:开展定向委培协议、定向委培开展情况、委培人员实际到岗名册、支付给高校培养费用凭证。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预审制度,请申报对象于2023年3月20日前注册并登录“江北区人才服务平台”(网址:http://jbrc.nbjb.gov.cn:3841/jbrsRctj/manager/pages/login.jsp),填报相应补助事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注册时需上传营业执照。申报对象提交申请即默认授权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申报事项经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后,上报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预审。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2023年4月15日前,申报对象将预审核通过事项的申请表打印盖章后寄送至所在街道、镇、园区,由街道、镇、园区复核盖章后汇总上报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前洋经济开发区要及时通知到辖区内企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仔细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咨询电话
外滩街道:87669621王老师
文教街道:87213843章老师
孔浦街道:87133490周老师
甬江街道:87634535周老师
庄桥街道:83021850孔老师
洪塘街道:83096365余老师
前江街道:87811550李老师
慈城镇:87596778朱老师
高新园区:87646308洪老师
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87575426徐老师
前洋经济开发区:87430795叶老师;88228996季老师
区人才服务中心:87665705陈老师,87667095戚老师
 

附件:1.“北岸智谷”2.0政策兑现涉及相关条款.docx

          2.江北区人才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操作说明.pdf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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