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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朗读

区辖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劳务派遣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以下简称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1. 2022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2. 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二、核验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考虑到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聚集,可采取材料邮寄核验的方式)。

三、核验程序

(一)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至审批(备案)机关,核验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的印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已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分公司备案的,已取得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意见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2022年10月1日后新取得许可证且未开展经营业务,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可提供2022年12月31日前90日的资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替代;

4.《宁波市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在群共享下载,群号:664618514,群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劳务派遣。申请进群请务必说明单位、职务、姓名,以方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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